道歉!停职!“狗咬人”事件有新进展!背后的法律问题也需关注……
日前,安阳“狗咬人”事件引发网友关注。
11月19日晚,在经历两个月漫长等待后,河南安阳“狗咬人”事件受伤老人耿女士终于迎来了道歉。犬只主人王新刚来到耿女士家中,表达了歉意,耿女士家人接受了道歉,但拒绝了经济赔偿。
为核实群众举报的有关线索,河南安阳市专门成立了工作组。11月19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研究决定,从2021年11月19日起,对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品药品稽查专员王新刚予以停职,配合组织核查。
“小莉大哭”刷屏
纪委介入“狗咬老人事件”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报道,9月底,河南省安阳市一名八旬老人在小区被两只巨型犬咬伤。
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到,两只巨型犬在经过老人身边时,突然上前咬了其臀部,并把她拖拽到路的一边。狗主人试图拉住狗,但没有成功。
事发后,狗主人拒付赔偿,老人家属向帮扶节目《小莉帮忙》求助。
根据节目发布的视频,被咬老人身上有明显的牙印和抓痕。有网友指出,狗主人是安阳市监局经检支队队长王新刚,其所养的两只巨型犬,办理的是“心理辅导犬”狗证。
该节目记者多次报道该事件却仍无进展,面对镜头痛哭引发关注。
11月19日下午,安阳市政府办证实,狗主人王新刚委托街道协调处理此事,安阳市监局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
此外,王新刚与副市长王新亭系亲属为谣言,“户籍都不在一个地方”。
涉事公职人员王新刚自称,曾和被咬伤老人协调,但双方未达成赔偿事宜。
11月19日下午,《小莉帮忙》官方微博发布此事进展,称安阳市相关单位正在调查核实,结果会在调查清楚之后公布。
“狗咬人”却不承认?
狗主人想和解
11月18日晚,《小莉帮忙》在系列报道第10期节目中称,狗主人委托社区寻求和解。王女士一家表示,要求对方在媒体见证下赔礼道歉。
第1期节目中,狗主人一家拒绝开门,物业和民警到现场后,狗主人家中的一位男士出面说:“咬到没有?由法律来定。我从来不相信(监控)视频。”
第2期节目中,该男士称自己姓李后就“消失”了。他还表示要起诉王女士一方诽谤罪。
第3期节目中,安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中队负责人表示:涉事的巨型贵宾犬是不予办证的,大型犬应该归公安部门管理。
第4期节目中,城管局工作人员与辖区民警一起来到养狗当事人家,但养狗人一家不开门。
第5期节目中,披露狗主人名叫王新刚,工作单位是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王女士一家在记者的陪同下来到这里实名举报,结果突然出现几名陌生男子,有人身上还带了警棍。
第6期节目中,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表示不接受采访,但提供了相关狗证,并称王新刚已经委托律师处理此事,而监管方正是此前在第3期节目中说不予办证的那个执法中队。安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人称,养狗人提供的材料显示,涉事的巨型贵宾犬是心理辅导犬。
第7期节目中,王新刚表示会和律师以及家属沟通此事。王女士一家则表示已向安阳市纪委监委实名举报王新刚,并称:我们不要一分钱,我们要一个道歉和一个公正的处理。
第8期节目中,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单位在督促王新刚去解决此事。与此同时,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也已介入调查。
第9期节目中,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队长表示,王新刚因为身体原因住院。在该支队提供的书面材料上,可以看到王新刚承认是自家狗将邻居老人咬伤。
11月17日,记者杨小莉在采访中无奈落泪。她哭着对王女士说:“我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面对,我就觉得心里很过意不去。那么多节目我们都解决了,为什么就是没有帮到你?”
第10期节目中,社区主任打电话说王新刚方面想委托社区和解,王女士一家的要求是对方在媒体见证下赔礼道歉,这件事儿就可以画上句号,同时给关心此事的网友一个交代。
从法律的角度
跟普法君来看看这个案子
《民法典》规定,狗伤人案件法律责任的承担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养狗符合当地犬类管理规定,对狗采取了安全措施,在这种前提条件下,发生了“狗咬人”事件,狗的主人承担侵权责任是一般原则。如果狗的主人能证明被咬人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如果狗主人没有对狗采取安全措施,发生“狗咬人”事件,狗的主人承担侵权责任仍是一般原则。如果狗的主人能够证明被咬人是故意为之,可以减轻责任。
3、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咬伤人,不管狗的主人是否采取安全措施,还是被咬人故意或过失,狗的主人都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上面的“狗咬人”事件中
狗是巨型贵宾犬
属于烈性犬
且没有采取
必要的安全措施
监控录像记载了
被咬的整个过程
狗主人应当
对被咬老人的伤害
承担全部责任
按理说,受害人可以走法律途径,理直气壮进行控告,要求对方赔偿。比起民间调解和媒体监督,法律判决有强制力,能从根本上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和尊严。事实上,老人一家也的确聘请了律师走法律程序,但推进不甚顺利。 这就引出另一个现实困境:维权成本高昂。
维权道路上,各方都有“成本——效益”的衡量。一方面,普通人去起诉要投入时间、金钱和精力,如果得不偿失,就会让人“打退堂鼓”。另一方面,很多地方的确在客观上因司法力量所限,影响了矛盾解决效率;但主观上,“资源紧张”“人手不够”又往往成为不作为、慢作为的托词。此案中,当地多次推诿扯皮,事件长期无果,就着实说不过去了。这才是比“狗咬人”更值得反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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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新华社、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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